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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之基在人格 师德之魂爱学生


一、师德之基在人格

知名学者高震东先生在《忠信教育法》一书中,对“学生”的概念解释为:“学生活的知识,学生存的技能,学生命的意义”。因此,“学生”含义的灵魂就是“学生命的意义”,而生命的意义的核心则是“崇尚道德”。“传道、授业、解惑”,“传道”即学生的道德培养是第一位的。

在学生的心目中,教师是道德的化身、人类的楷模、父母的替身。学生在逐渐形成“三观”的特殊时期,模仿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。教师对人对事的态度、情感,日常生活中的情趣、品行及行为举止、特长爱好等,都会使学生“近而习之”。在教书育人过程中,一切师德展示都源于教师的人格。人格是师德的基础和保证。“为人师表”、“身正为范”、“诲人不倦”、“言传身教”等,既是师德的规范,更是教师人格特征的体现。

高尚而富有魅力的教师人格,能产生难以估量的示范效果,学生往往会从教师的言行中发展其个性,从教师的品行中形成其品德,从教师的威仪中增长其修养。教育实践中,大家都认可一个班级的班风,在相当程度上就是班主任人格的放大。这说明教师的人格魅力,对学生的影响,既有深度,又有广度。

二、师德之魂在爱学生

教师对学生的爱,是师德的核心,是师魂。有诗云:“真情兮,煦煦春风胜母爱,师魂兮,浩荡日月齐放彩。”

教育家林崇德先生说:“热爱学生是每一个教师的天职,热爱学生就是热爱教育事业。”

狗为护崽而吠,虎为卫子而啸,这是一种本能的反应。凡是动物,都有疼爱自己孩子的天性,而教师爱学生却是出自教师的职责。师爱生,在性质上是无私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;在原则上是严慈相济的爱;在形式上是心血和汗水的倾注与挥洒。因而,这种爱更加高尚,更加难能可贵。正所谓爱自己的孩子是人,爱别人的孩子是神。

师爱生是一座桥梁,是教师实施教育的感情基础。通情达理,情通才能理达。学生一旦体会到了老师真诚的爱,就会亲其师,进而信其道。师爱生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。它不仅能够提高眼下的教育质量,还能够促进学生的成人成才。通过爱,教师更容易实现对学生身心的发展,健全人格的养成,甚至是人生道路的选择施以良性的影响。

三、“克己爱生”才能彰显教师才华和师德

在现实的教育工作中,那些长相俊郎、俏丽的学生,那些学习、生活习惯良好、乖巧听话的学生,那些家境殷实、穿着整洁的学生,往往更容易得到教师的喜爱;那些成绩差、品行差、习惯差的学生却很难得到老师的真爱。显然这是不对的。

因此,作为合格的教师我们有责任时刻警醒自己,不能以个人喜好去偏爱学生,应该把整个心灵献给学生,并坚持公正平等,一视同仁,将神圣的师爱均匀撒向每一个学生,以感染、教化和造就学生,尤其是差生。转变了差生,能“化腐朽为神奇”,才更能彰显出教师的才华与品德。

(作者单位:重庆春珲人文技工学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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